2016深圳公司注册之先开发票再付款是合理的吗?

深圳公司注册完成后,按照经营进度,公司就会进行正常的业务来往了,然而对于刚刚创业的小白们来说,在进行业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有关发票的问题,比如,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再打款,那么对于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又合法的呢?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2016深圳公司注册之先开发票再付款是合理的吗?


首先,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货款两清后,才出具发票。而“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硬要先付款后开发票的话恐怕会影响合作…


其次,有的公司财务部必须要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对方先开票;有的则是付了一部分款项,却要求拿到全款发票,声称次日即付清,再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为由拖上几天。在这当中,自然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因此,“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


风险如下:

1.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分庭抗礼。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2.卖方可依法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买方若是正规企业,其会计账簿上是挂账待付,讼争款项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查封买方的会计账本,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讼争款项有望追回。但是,若买方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制度根本不健全,证据保全就毫无意义。


如何应对?


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 月 日


此类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说什么“怎么不信任我们”,或是“也没见其他公司这样”,那就要小心了。



总而言之,发票的开具是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的商业交易,最为稳妥的方式还是依据相关规定,或视情况辅以书面文字进行其他约定。以上内容就是有关2016深圳公司注册之先开发票再付款是合理的吗?的问题解答,任何在工商局备案过的注册公司,都应在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以免留下隐患,增加办事成本。如还要了解更多有关深圳公司注册方面的问题,请关注企业街官方网站:http://www.71j.com 咨询热线:400788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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