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通常会随着总公司工商变更而发生变更事项,就内资和外资分公司转变类型来说,一般总公司的公司类型转变之后,分公司的类型也要相应跟着转变,内那么资分公司转为外资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一、外资分公司因隶属公司变更公司类型而变更公司类型: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公司属于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内资分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企业类型:
1、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核对原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全部原件);
4、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隶属公司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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